根据有关通知精神,各地教育、财政部门和学校举办方要按职责划分对建设单位进行重点支持,切实履行《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推荐书》对建设单位所承诺的政策及资金支持责任,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省级财政将安排相应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建设单位重点建设专业改善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开展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进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等工作。
这次建设单位重点建设专业项目建设期为3年。建设单位和学校举办方要加强对建设工作实施进度的检查、协调和沟通,及时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反馈给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将按照建设单位的《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进行考核,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院校,将取消“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资格,终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