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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普通教育股 1、负责全市中等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订中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推动中等教育工作,制定并实施中等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和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办学水平的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普通初中设置(含筹建)、复办、高速的审批工作;指导中学电化教育;负责中学招生和学籍管理;参与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2、负责全市小学、幼儿及特殊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定初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招生计划;推动初等教育工作,制定并实施初等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和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办学水平的检查和评估工作;指导小学电化教育、幼儿教育工作和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编制全市小学校历表和儿童的入学年龄和招生政策;负责小学招生和学籍管理。 3、组织实施语言文字工作的法规,指导监督检查社会各待业的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宣传教育、调研和经验交流活动;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组织指导普通话骨干教师工作,负责组织教师及重点行业专业人员普通话测试工作。
负责人:余志远 人 员:余志远、卢衍波、梁金贵、林莹、朱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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