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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学教研室职责 1、协助局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决定,负责对全市普通中学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定普通中学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和督促各中学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展各项教研活动,发现、总结、推广教学方面的各种先进经验,及时传递教育、教学信息,提出教改课题和意见。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组织和推动中学教师的理论学习,通过备课、观摩教学、参观考察、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等各种形式开展业务进修,帮助他们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4、开展对教材、教法和教学手段的研究,开展教改实验,探索教学规律,提出改进教学的措施。 5、参与负责对各中学的教育、教学及学额巩固工作的布置、督促、检查、评估;指导、管理普通中学教学计划、教学常规、教学用书、学籍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参与初中、高中招生工作、会考工作、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和中学教师队伍建设。 6、负责初中毕业考试的阅卷指导,组织对中考、会考、高考进行质量分析,及时把分析结果向局领导报告,并向有关学校反馈。 7、主持和支持中学各学科教学研究会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对教学研究课题进行管理和指导。 8、指导和帮助中学教师开展学科课外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的学科竞赛。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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