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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考试中心 1、在各级招委会、省市自考委的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高考、会考、中考、自考的报名与考试组织工作。 2、工作人员坚持原则、严格招生纪律,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坚持“八公开、一监督”,做好保密工作。 3、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积极宣传各项招生政策规定。热情答复考生及家长咨询,提高招生透明度。 4、及时办理考生报考、转考、借考等工作。 5、认真规范做好有关招生档案资料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6、配合监察等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招生的违纪问题。
负责人:黄艳桦 人 员:黄艳桦、苏玉玲、陆建安、韩 伟、陈登攀、兰智权(下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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