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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综〔2005〕128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阶段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统筹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茶场,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读的管理,根据《福建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4]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统筹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小学阶段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问题解决办法
1、在小学就读的学生(包括一年级新生),经身份认定确属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免收借读费,按一费制标准收费;对不服从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自行选择学校就读的,学校可收取借读费;原在非指定学校就读的借读生可重新申请统筹安排。
2、指定以下学校为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公办学校:百花小学、五里小学、茶场小学、角亭小学、双利小学、公馆小学。
3、在指定以上学校安排入学后,不足的容量到民办公助的中洲小学与阳光学校就读,按公办学校“一费制”标准收费。市政府对到指定民办公助的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按每生每年200元拨给公用经费,并在其它方面予以一定的支持。
二、初中部分进城务工子女入学问题的解决办法
1、鉴于市区内初中容量十分有限及初中学生已具有一定的独立自理能力,原则上回原户籍所在学校就学。但对于军属;低保收入家庭子女;残疾人子女、残疾儿童;孤儿(生活在城区并有监护人);独子生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计生特困户子女,经认定,确实有实际困难需照顾在城关地区七年级就学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由城东中学和洋庄中学接收。
2、城东中学挤出54名指标安排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不足部分指定到洋庄中学就读。
3、原在非指定学校借读的对象,不回原籍就读的,不属解决对象的,仍按原生源类别收费。
三、进城务工农民子女身份的认定及安排程序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身份由城区就读学校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认定,需申请统筹安排的学生于每年8月20日前,向城区就读学校或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提供以下材料,并由家长填写申请表,交学校调查认定。
1、证明材料如下:
(1)户籍簿。学生与监护人关系的户籍簿。
(2)居住证明。父母双方均在城里暂住的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由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或房产证)
(3)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4)计划生育证明。
(5)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申请表
以上几个证明应同时具备,方可确认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
2、安排程序:
(1)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本、居住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用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到城区就读学校或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教研室)报名申请,符合条件者发给“免费借读申请表”。
(2)填写好“免费借读申请表”后,由学校汇总报到市教育局审批,安排就读学校。
(3)持市教育局开具的“就读批准书”到指定的学校就读,免收借读费。杂费、代办费等按上级文件规定缴纳。
四、乡镇之间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解决办法
从2005年秋季入学开始,农村中小学不再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读费。
五、高中阶段非本市户籍学生入学问题解决办法
高中不属于九年义务教育的范畴,户籍不在本市的学生需在我市就读高中的,只能参与我市一、二中“择校生”与实验中学的录取,不参加一、二中“正取生”的录取。
本意见从2005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
二OO五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 实施意见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纪委。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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