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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申请人员均须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申请人不作要求);
6、《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一份(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出具;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
7、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非师范类)
8、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四张。
(二)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在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有关材料在受理期限终止时未补齐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不予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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