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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爱心奖学金
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中、二中:
现将《2007年爱心奖学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学校应于2007年10月8日前将《2007年施济人爱心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报教育局发展计划股(联系电话:5304369; E-mail:wysjyjjfg@126.com)。
武夷山市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 印发 奖学金 意见 通知
抄送:爱心助学金捐助人,市政府胡书仁市长、市委宣传部郑春部长、
市政府林春松副市长。
武夷山市教育局 2007年9月8日印发
2007年爱心奖学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建立我市高中学校贫困学生助学工作社会参与机制,积极引导和发挥社会爱心捐资的助学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参照《福建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意见。
一、资助者意愿及对象和人数
1、根据捐助者的意愿,自2007年至2011年每年出资5万元在武夷山市设立“爱心助学金”,奖励孝顺父母、尊敬师长、关心他人、助人为乐、刻苦勤俭、成绩优异的贫困(高一年级新生)高中生。由武夷山市教育局确定并下达助学金的资助范围、名额、金额和时间。
2、资助对象:2007年录取在一中、二中高一年级新生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
3、资助人数:一中15名;二中15名。
二、资助条件
1、根据捐助者的意愿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重点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1)家在农村的,其家庭须是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或乡政府核定的贫困户;(2)家在城镇的,其家庭须是城镇低保户,或其父母均为下岗职工且无其他经济收入的困难户;(3)近期家庭遭遇重大天灾人祸,家庭生活陷入贫困状态的学生。
2、属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的优先资助。
三、申请、推荐和评审程序
1、接到本通知后,各学校应立即通过学校宣传栏,将本办法和助学金名额指标向全校学生公布。
2、9月25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爱心助学金申请表》(表式见附件1),并提供身份证原件、《低保证》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民政府(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9月30日前,学校对申请人进行初审,提出推荐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填写《爱心助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表式见附件2),连同其电子文档一并报市教育局。
4、10月10日前,市教育局审定受助学生名单,并抄送捐赠者备查。
五、助学金发放办法
1、市教育局代理捐赠者,每年10月18日举行一次颁发仪式,按资助标准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2、发放时应填写《爱心助学金领取花名册》(表式见附件3),经学生本人、经办人签字盖章后,一式二份分别于报帐和备查。
六、受助学生跟踪管理
1、属连续多年受助项目的学生每年应填写《爱心助学金受助者情况汇报表》(表式见附件4),汇报本人上一学年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经学校审核盖章后,于每年9月30日前将上述表格送交市教育局。
2、学校应建立受助学生档案,并与受助学生就读学校及受助学生本人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及时掌握受助学生状况。
3、市教育局根据受助学生变动情况重新核定当年受助学生名单,并在收到年度捐款后,举行一次颁发仪式发放助学金。
七、取消受助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助学生,不得继续领取助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
2、经济状况明显好转,已能够自行负担接受高中教育费用的。
八、助学金发放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1、学校对受助学生应认真审核,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
2、学校要加强此项工作,指定责任心强的同志专人负责,与受助学生及其就读学校保持密切联系,督促学生努力学习,完成学业,回报社会。
4、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此项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规范运作,严格把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九、责任追究
1、对在助学金申请、推荐和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或截留、挪用、挤占助学金的行为,给予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其受助资格,责令其退回已领助学金,并进行批评教育。
十、其他
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爱心助学金章程
2.爱心助学金申请表
3.爱心助学金推荐名单一览表
4.爱心助学金领取花名册
5.爱心助学金受助学生情况汇报表
原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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