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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因家长调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或有其他特殊原因,在同一乡镇内确需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申请,乡镇中心小学审批;跨学校或跨县、市、区转学的,须经市局审批,由所在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连同学籍卡片一起转出(原校留下复印件)。市区小学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 办理转学手续的程序是:(1)领表、家长随带户口簿、工作调动证明或调令到学校领取《转学申请表》。(2)审批,先由转出学校、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市局审批盖章。城区小学须由市局审批盖章后方可入学就读。六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借读:凡招收非本乡镇、非本校招生区生源但属我市户口的学生,须经我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借读手续的办理参照转学办法(借读申请借用《转学申请表》。借读生毕业后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一年级新生的借读,亦应办理借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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