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所在地小学,实行不留级制度;农村中心小学亦可试行不留级制度,或留级比例控制在1.5%以内;其他小学留级比例控制在3%以内。现阶段仍实行留级制度的地方,小学阶段只允许留级一次。小学毕业年级一律不留级。 小学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经教导主任审核,校长批准,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对虽修未完小学课程,但修业年限已满当地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者,发给肆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