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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学与复学            【字体:
休学与复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1    
    乡区学生因病(具备乡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的,由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者,报学校和教育局批准后,可准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书。学生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据其实际学力程序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学生休学以一学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休学时间。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
    我市城区小学生原则上不予休学,确有疾病可办理请假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提前复学,经学校同意,可以提前复学。
    学校应防止未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动员复学或向家长报告,由学校配合乡、村(街道)依法促其复学,并坚持学满规定年限。
文章录入:wuliang    责任编辑:wu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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