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中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一学年升一级。 高中学生属于下列情况的应予留级: 学生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科,经重考后,仍有三科或语文、数学、体育(除批准免修者外)中有两科不及格者。 高中的留级率必须严格控制,限于办学条件,实行留级制度有困难的学校,可允许学生带科升级。初、高中毕业班学生一律不留级。 2、学生学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能达到跳级水平,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以跳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