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休学 学生患急病重病确需休学治疗:学生和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应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住院医疗费发票、病历、血检、尿检报告单等);学校行政会议同意并盖章;教育局审批。 说明:1、初、高中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初三、高三下学期原则不办理休学手续;2、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3、学生在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但不得报考或再就读于其它学校。 (2)、复学 休学期满时:学校通知学生;持县以上医院发给的已恢复健康证明书;学校批准,学校教务处编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