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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结业、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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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结业、肄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
(1)、初中或高中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符合要求,按照省教育厅颁发的课程计划,学完初中或高中阶段的各门课程,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
(2)、对毕业证书遗失的一律不办理补发毕业证书手续,由毕业学校发给学历证明书,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生效,学历证书只能补发一次。
(3)、初、高中学生学完最后一学年(即毕业年级)但不符合毕业标准的,作为修业期满处理,由学校发给初中或高中结业证明书载入学籍卡片,填造结业学生名册,永久保存,并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查。结业生要求报考高一级学校的应予同意。初中结业生可于一年之后的第一个暑假回原校重考(只限一次),重考后达毕业要求的,可收回结业证书改发当年的毕业证书。高中结业生按有关规定办理。
文章录入:wuliang 责任编辑:wu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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