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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学教研室职责 1、协助局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市小学、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制定小学、幼儿事业发展规划。 2、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和督促各中学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展各项教研活动,发现、总结、推广教学方面的各种先进经验,及时传递教育、教学信息,提出教改课题和意见。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组织和推动小学、幼儿教师的理论学习,通过备课、观摩教学、参观考察、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等各种形式开展业务进修,帮助他们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4、开展对教材、教法和教学手段的研究,开展教改实验,探索教学规律,提出改进教学的措施。 5、负责对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及学额巩固工作的布置,督促检查、评估(含幼儿园登记注册和复查工作)等工作;指导、管理小学、幼儿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教学常规、教学用书、学籍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 6、负责小学毕业班的技能考核工作,参与初中招生工作,组织指导培训普通话骨干教师工作,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先队、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工作,参与小学师资队伍建设。 7、主持和支持学科教学研究会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对教学研究课题进行管理和指导。 8、指导和帮助小学、幼儿教师开展学科课外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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