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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性质: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范围:初中、小学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培训机构。 程序: 一、举办者提出申请。 二、根据举办者提出的申请,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实地察看和审查有关证明材料,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三、举办者向市教育局提交正式申办报告及相关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复。 四、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五、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 注:目前我市小学、幼儿园的校(园)点已属饱和状态,对新举办规模不大、档次不高的校(园)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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