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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救助:勇为? 不为? 智为!           ★★★ 【字体:
少年救助:勇为? 不为? 智为!
作者:邹  全  …    文章来源:武夷中心小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4    

 

 

 

——司马光砸缸救人故事的启发

 

 

 

   

 

 

 

 

每到夏季,各新闻媒体都报道了各地小学生在暑期里出现的溺水事件。报道中详细讲述了一些小学生发现同伴溺水,在自己力所不及的情况下盲目施救,造成自己一同溺水身亡的悲惨事件的经过。看了节目的报道,让人感到教训惨痛。这样的警钟说起来是年年敲,新闻媒体敲,学校老师敲,家长也在敲,但是,这样的惨剧却年年发生。手头有一份资料,是新闻媒体上公开披露过的,据《中国少年报》统计,全国获过中央和省一级表彰的“少年英雄”就有36人,其中牺牲于与坏人坏事英勇斗争的就有9人,舍己救人的人就有14 人,保护牲畜的就有5人,救火及救火车的有5 人。这一组组数字都包含着人们对不该早夭生命的惋惜。同时也引发了人们的思考:孩子们该不该舍己救人?以凋谢少年年华为代价的“勇于牺牲精神”该不该提倡?当孩子们看到有人被暴力伤害,你是赞同前去劝止制服,还是去报警?在这里就提出了一个科学的明智的做法,那就是要做到“机智救人,理智救灾”,不要“拿鸡蛋碰石头”,更不要“以身试勇”,作无谓的牺牲。

“义”在中国传统道德的土壤中根深叶茂,见义勇为被当作一条神圣的信条被教育者们推崇,因此留下了一首首由许多弱小生命谱写的见义勇为悲歌,人们不会忘记福建的少年张高谦与坏份子斗争被杀害,不会忘记四川的少年赖宁去救山火不幸遇难,不会忘记浙江13岁的徐振满为救落水同伴而溺水身亡。当然,也有一些人认为,既然孩子“见义勇为”不了,那就“见义不为”吧?还是保存性命重要,让传统道德教育陷入了一种怯弱自私的泥淖中,社会将因过多的出现此类冷漠而造成道德滑坡,诸如近些年来一些人见死不救,面对垂危生命的哀求援袖手旁观,充当麻目的看客一样。

由此引出一些我们关注的一些话题:如何让未成年人学会生存?如何让孩子们学会自我保护?如何架驭险情?如何学会机智勇敢?我认为这些都应当是当代少年所要具备的素质之一。我想起了小时候在语文课本上读过的故事:司马光砸缸救人。这个经典的救人故事仍有启发意义:那就是如何让未成年人在突发事故中,做好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伤亡。司马光砸缸是一个家喻户晓的故事。故事说司马光年纪小却能临危不惧,急中生智,救出落水同伴。试想想,要是一个儿童掉进了水缸里,按思维常规来说,是如何让落水的孩子脱离水面,施救方案大都定势在如何从水中把孩子捞起,这样势必花很多时间、延误了救人时间。司马光另辟蹊径,想到的救人方法是砸缸放水。生死当头,如何当机立断救人?对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来说,会有两种可能出现:一是恐慌,乱了手脚;二是失去冷净,盲目冲动。整个施救过程又都是司马光作为一个未成年人所能做到的。司马光砸缸救人是见义勇为的行为,用现在的观点来说,更是见义智为的行为。司马光智大于勇,若是跳入水缸施救,司马光的结局怎样,可想而知。司马光当机立断砸缸,赢得了最宝贵的救人时间,这是“智为”的体现。

北京市教委对实施了15年的中小学生守则进行了重新修订:为避免青少年在危急关头做无谓的牺牲,删除了鼓励中小学生敢于斗争的内容。过去几十年来,我们的教育都强调要学生舍已为人、敢于斗争、勇于牺牲,极力鼓吹以生命的代价换取一种可歌可泣的崇高牺牲。其实,那样的做法与当代人所提倡的珍重生命、关怀生命的人文主义精神是相悖的。提倡见义勇为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需要,因为我国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少年儿童由于年幼,缺乏施救能力,因此不宜让孩子去“勇为”,支付不必要的生命代价。而应当像司马光学习,“智为救人”,作为少年儿童来说,我们要教导他们“见义智为”。

 

福建省作家协会会员、高级教师:邹全荣   

通讯处:武夷山市武夷中心小学

邮编:35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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