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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课程编排
(一)课程编排的要求
1、学校在统筹制定3年教学计划的基础上,必须分别设置必修课程表和选修课程表,原则上先排出必修课程表,再排出选修课程表。
2、课程编排单位:必修课程表一般按学科以行政班为基本单位编排。选修课程表在保证必修课程的基础上按学生选课后形成的教学班编排。有条件的学校可将必修课程表和选修课程表编排好后,由学生根据自己实际选择学习时间。在教育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探索跨年级编排课程表。
3、课程编排结构:应合理、有序地安排高中三年的课程。高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逐步增设选修课程。高三下学期,学校应保证每个学生有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同时鼓励学生按照自己的需要继续修习某些课程,获得一定学分,也可以安排总复习。
课程编排时某一个科目、某一模块的知识需要其它科目知识支撑,或选修课的系列之间、模块之间、专题之间有递进关系的应按顺序开设,没有递进关系的可并行开设。
4、课程编排时间:学生选课以学期为单位,即一次选定一学期内两学段所计划修习的课程;高一新生的选课在第一学段进行,其他年段的学生在学期末和假期选课,学校在新学期开学前基本完成课程编排。
5、选修课程安排:普通高中三年内必须提供至少22学分的选修Ⅰ课程和6学分的选修Ⅱ课程供学生选择。
(二)课程编排的程序
在校长领导下,教务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的课程编排工作。
1、各学科教研组提出本学科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开设方案和课程说明,报学校教务部门;教务部门进行汇总和调整,排出必修课程表和选修课程清单,报校长批准。
2、教师指导学生依据必修课程表和选修课程清单进行选课。
3、学校教务及相关部门对全校学生选课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调整,编排出学期选修课程表。
四、选课指导
(一)选课指导原则
1、因材施教原则。教师要从学生个性发展的角度出发,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学业成绩、成长记录、特长与潜能等进行有针对性的选课指导。不能简单地给学生提供雷同的建议。要充分发挥教师在选课中的指导作用。
2、学生自主原则。要引导学生在教师的帮助下自主选择学习课程,自主安排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和课程表,学会规划自己的人生发展趋向,学会作出有利于自己发展的选择,学会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3、必修课与选修课协调进行的原则。选课要在保证必修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力所能及地选择选修课程的学习。在时间安排上,二者应相互搭配,使学生对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协调进行。
(二)选课指导程序
在校长领导下,学校成立学生选课指导机构,由教务部门具体负责该机构的工作。
1、学校根据实际编制《学生选课指导手册》,并建立有效的学生选课指导制度。
2、学校做好选课前的动员,组织学生学习本校课程计划和《学生选课指导手册》,了解选课要求,掌握选课的方法。
3、教师承担学生的选课指导任务,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的关系,为学生制定符合个人特点的课程修习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
4、学生根据学校的课程计划形成自己的个性化课程修习计划,编排个人的课程表。
5、新学期开学后,学校可安排一定的时间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学生形成最终的个性化课程表。
(三)选课指导注意事项
1、选课指导应为实现普通高中的课程目标服务。
2、选课指导应满足学生发展的需要,既要防止学生过早偏科,又要避免并学的学科过多。
3、选课指导应考虑学生的兴趣与特长,兼顾发展倾向,帮助学生扬长补短。
4、指导选课时对模块的介绍要具体、详细、有针对性,使学生能够准确理解,并作出合理的选择。
5、选课指导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应随着学生的需要和发展再次或多次进行,并使之制度化。
6、有条件的学校应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依托校园网或数字化的课程管理和评价系统为学生的选课提供指导和课程编排,并为师生和家长提供查询和交互的平台。
五、教学管理
(一)行政班和教学班
1、新课程实施后,学校实行行政班与教学班并存的班级管理模式。
2、行政班是开展班级活动的集体组织,是培养学生集体主义、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的重要场所。学校应保持班主任的相对固定,便于对学生的学习与生活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指导。
3、教学班主要负责对学生的学习管理,同时关注学生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的养成。教学班可通过班委会或科代表协助管理。任课教师应本着教管合一的理念,加强与行政班班主任的联系,及时向他们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具体表现,处理各种偶发事件。
4、学校应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对教学班的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行政班和教学班关系的处理和协调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二)教学实施与教学场所
1、行政班与教学班并行后的教学活动,要求教师岗位明确,也要求班主任与教学班任课教师之间能够经常联系。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教师的责任应当侧重对学生的组织和引导,研究性学习课程应安排教师指导,并尽可能地与教师的专业与特长相结合。
2、学校应充分挖掘校内资源,充分调动教师积极参与选修课程的设置和教学。鼓励多学科教师合作开设综合性选修课程,也可外聘教师,以满足学校选修课程的开设和学生选课的需要。
3、学校要充分利用和发挥校内各种场所的作用,以满足因新课程教学编班形成的班级数增加的需要。技术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部分选修课程可以利用相关的社会资源完成课程的实施任务。
(三) 教育科研
1、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要建立以新课程理念为指导,以学校为基地,以解决新课程实施中的问题为重点的新型校本教研模式,充分尊重和激发教师的教研需求,提升教师自我学习、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共同成长。
2、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加强课题研究工作,积极探索和解决新课程实施中存在的教学管理和教学实施问题,充分发挥教科研在新课程实验中的先导作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建立专家引领的机制。学校要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并建立与当地教科研机构、高校和教师进修院校的联系,充分发挥教科研人员的专业引领作用,为校本教研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六、学分管理
学分是学生课程修习状况的反映。学校应建立学分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地加强学分管理,确保学分的认定公正、公平、公开和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一)学分认定
1、认定的主体: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学校在校长的统一部署下,由教务部门负责制定学分认定的标准和程序。
2、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
(1)修习课时记录认定。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设置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必须全程参加课程修习,课程修习的时间记录由授课教师登记,教务处核准建档;未经学校批准,课程模块实际修习时间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六分之五的,该课程模块学分不予认定。(获得免修资格的除外)
(2)修习过程表现认定。包括学生在修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情况、完成作业及各项学习任务情况、从事与修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及平时成绩等。
(3)模块考试成绩认定。模块学习结束,由学校组织考试。考试除笔试外,也可以根据课程特点采用听说能力、实验操作和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
以上三方面均合格者,方能获得相应的模块学分。
3、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学分的认定主要依据5个方面材料:开题报告和课题研究方案,课题研究活动记录(每学分不少于18学时),课题研究中采集的资料、参考文献目录,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课题结题成果。
(2)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学生三年内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5小时)的社区服务,可获得2学分。学分认定依据学生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参加社区服务过程的翔实记录。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
(3)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由学校组织的、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军训是社会实践的必修内容,三年中其安排不少于一周。社会实践每学年2学分,三年合计6学分。学分认定依据社会实践单位(场所)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过程的翔实记录。
4、选修Ⅱ学分认定
学校应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学生修习选修Ⅱ课程创造条件,并在修习结束后进行考核。选修Ⅱ课程的学分从学生修习过程记录和课程考核结果两方面来认定。
(二)学分认定程序
1、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任课老师(或指导教师)根据学分认定要求,提出初步意见交教务部门审核。
2、教务部门对任课老师(或指导教师)的初步意见和学生资料进行复审,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告知其原因。
3、学生对学分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教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教务部门自接到申请10日内作出决议,并回复申请人。
4、教务部门向校长书面提交学生学分认定的意见,由校长签署后确认。
(三)学分与学籍管理
1、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重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重考合格后可获得学分;重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或改修其他模块(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能放弃)。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1年内完成(高三年级要在本学年第—学期内完成)。
2、学校应严格学时、学分管理,不得以学分奖励学生。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选修课,获得更多学分。
3、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学科(含奥林匹克学科及科技、文艺、体育)竞赛且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免修相应科目必修模块的部分或全部学时及申请免予考试。
4、我省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学生所得学分可以互认。外省转入本省的学生,其学分依据转入市、区的学籍管理规定予以确定。普通高中学生经学校同意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修习课程的过程记录和考试、考查成绩可作为学分认定的依据。
5、认定的学分要分别记入学校学籍管理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和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性评价记录。学生学分认定档案内容应包括学生在该课程(模块)修习过程中所用课时、学习表现评定结果、考试考查考核成绩、学分认定时间等。
6、有条件的学校应该利用校园网,向学生和家长提供学分查询和交互的平台。
七、教学质量监控
1、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省、市、县(区)普通高中新课程监控体系,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确保新课程目标的落实。各普通高中学校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新课程实施过程的管理,对学校的课程设置和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教学质量作出评估,并定期通报。检查评估结果是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是否达标的重要依据。
3、学校应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加强新课程实施过程的监测,定期进行有关教育教学质量的数据采集、科学测评与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八、毕业资格认定
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认定。凡具有本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准予毕业:
1、三年内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以上;
2、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的学分,三年内总学分达到144以上;
3、学生参加并通过省级规定的学业水平检测。
学生毕业证书由学校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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