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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职专邀请法律顾问解读新《劳动合同法》
作者:吴应辉    文章来源:旅游职专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7    

 

旅游职专邀请法律顾问解读新《劳动合同法》

 

为了适应新《劳动合同法》的新要求,建立更加规范、合理合法的用人制度,3月14日,武夷山旅游职业中专学校邀请该校法律顾问为学校各处室人员及聘用教师和后勤人员解读新劳动合同文本,普及新《劳动合同法》知识。

该校法律顾问吴仁林律师通过精心准备,从《劳动法》和新《劳动合同法》对比的基础上出发,以解读新的劳动合同文本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详细地讲述了劳动合同试用期、违约金的约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终止、变更等方面的知识,重点介绍了新法律的八大亮点:新《劳动合同法》适用事业单位、签合同前用人单位须履行告知义务、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按月付双薪、同一劳动者只能被“试用”一次、鼓励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不再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行政部门不作为须承担赔偿责任、明确了用人单位强迫劳动的四类情况。此外,吴仁林律师还就如何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保证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秩序,建立职业教育良好的发展态势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讲解。通过学习,大家对新《劳动合同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聘用教师纷纷表示新劳动合同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保护了聘用教师的合法权益,以后要争当学法懂法守法的好教师,为职业教育奉献自己的力量。据了解,该校所有聘用教师都已按照新法的要求与学校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 。(吴应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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