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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发生中毒事故须6小时内电话报告
今后,一次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一次中毒人数5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凡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我省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 这是福建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昨日专门发布的通知。
凡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的,应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上报;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中毒人数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在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于6小时内电话报告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其他情况按《食物中毒及事故管理办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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