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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习后进生课外辅导工作
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实小、实幼、职专、进校: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采取措施,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狠抓教育乱收费,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面临中、高考压力,学生群体中尤其是一些学习后进生,由于在学习上与其他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往往产生厌学情绪,甚至带来一些心理问题。一些社会团体和个人利用学生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举办各种类型的补习班,甚至私自办班,个别教师参与有偿补课,严重冲击了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为规范学习后进生的课外辅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各学校应主动加强对学习后进生课外辅导工作的管理,由学校组织教师安排一定课外时间进行适当的辅导,引导他们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在学科知识上进行补缺补漏,促进他们提高学习成绩。在具体做法上,作如下规定:
1、学校所组织的对学习后进生的课外辅导,集中辅导时间每周不得超过半天。教师为后进生课外辅导课时可计入教师工作量。
2、学校不得以举办课外辅导班名义向学生家长收费。
3、在课外辅导时间内不得给学生上新课。
4、学校不得将本校教学资源提供给社会力量进行有偿补课。
5、学校在职教师不准组织有偿补课,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所教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6.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违规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寒暑假、双休日以各种名目租赁校外房屋举办 “辅导班”等收取费用。
如有从事此类活动一经查实,情节较轻的,在教育系统内部通报批评,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情节较重的,两年内不得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凡是学校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放纵不管或管理不严、措施不当的,要追究校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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