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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的实施方案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0    

 

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

 

示范县(市、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推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教育收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省、南平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部署,经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研究,现就我市开展创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市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创建示范县(市、区)活动是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进一步加强系统纠风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参与创建活动,自觉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通过创建活动,树立正面典型,发挥示范作用,逐步形成依法治校、规范收费、勤俭办校、师德高尚,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推动教育收费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进一步开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    创建示范县(市、区)的标准

1、政府和教育局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南平市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部署,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有领导机构,有治理目标,有得力措施,有明显成效。

2、所属学校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没有发生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现象。

3、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一费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及寄宿生住宿费,没有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4、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未出现违反省定的限分数、限人数和限钱数的规定;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借读生”的规定,没有在义务教育阶段招收择校生;认真按照“四独立”要求,对改制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凡不符合要求的已一律予以纠正,不纠正的已一律停止招生;切实规范民办学校的审批和收费行为;杜绝以各种名义、各种形式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费”、“赞助费”等。

5、认真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价[2006]费100号)精神,开展价格服务进行园活动,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利用“价格服务进校园”在线网页平台或“价格服务进校园”专栏,以及武夷山教育信息网“政务公开”栏目,公开教育收费的政策法规文件;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代办费、经营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公开代办费结算情况和收费监督咨询方式。

6、在治标的同时加大治本力度,依法加大教育投入,切实落实好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及中央、省教育专项经费拨付到位,财政预算生均公用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教育收费政策及管理使用制度完善,措施到位,未出现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行为。

7、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学校收费资金,未出现乱发资金、补贴、津贴、实物或组织公费旅游等现象。

8、没有违反规定代办收费项目,在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办收费中,坚持“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原则,未发生强制性收费和强行统一代办学生保险、代购学生学习及生活用品等行为。

9、在中小学教材、教辅的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未出现违规收费行为。中小学校无使用盗版、盗印和非法出版的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现象。未违反规定强行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

10、公办学校未发生乱收费案件,对出现教育乱收费的问题能够及时进行纠正。

11、在政风行风民主评议中,教育政风行风状况进入先进行列。

三、组织保障

创建示范县(市、区)活动实行政府领导,教育局主抓,其他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成立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指导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文体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在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我市将按照示范县(市、区)标准进行自评,并向南平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参加评审。

四、工作要求

1、加大对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的宣传力度,引导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规范收费的学校,塑造教育良好形象。

2、各学校要按照标准要求,认真开展创建活动,指定具体创建措施,将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3、把创建活动与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注意发掘和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推动创建活动顺利、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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