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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    

 

关于开展“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职专、进校、电大、实小、实幼、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激励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大力实施科教强市战略,倡导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气,推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第22个教师节来临之际,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优秀教师7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30名。各学校要加大评选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实行等额推荐上报。

二、评选范围

在全市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五年以上,2003年以来取得突出或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其中“优秀教师”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具有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三、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或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积极参加中小学课程改革实验,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或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或显著的科学价值或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或显著成绩。

四、评选方法

1、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推荐、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

2、各校在推荐人选时,对农村小学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农村小学连续任教5年以上的专任教师人选应占小学推荐人数的40%以上,同时要注意推荐农村中学优秀教师。对中小学连续从事德育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五年以上的班主任、任课教师等人选应占中小学推荐人数的20%以上。

3、推荐人选要切实保证专任教师数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职工的推荐人数,应严格控制在推荐总人数的10%以内。

4、推荐人选的评选要特别强调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5、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严格考核,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定推荐上报人选时,要分别征求当地纪检、监察、计生等有关部门意见,要在工作单位公示5天,公示内容必须包括评选范围、条件和方法,被推荐人姓名、年龄、职务、职称、教学工作量或行政工作有关情况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在上报人选时,都应说明公示情况,对反映的问题,如认为不影响评选的,应附调查核实材料。要通过评选推荐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五、申报材料和时限

各校推荐人选的上报材料于8月30日送至市教育局综合股,逾期视为放弃。

1、各学校上报的材料有:

1)《武夷山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一份;

2)《武夷山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一份。以上表格采用A4纸规格。

2、请用计算机或钢笔(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准确如实填写本表各项内容,书写要清晰、工整,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3、联系电话:5302082,联系人:周燕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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