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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期初注册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闽教[2001]财15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中小学校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学校各项收入应及时缴存银行,严禁私设小金库或以其他形式保存。现金及银行转帐支票预留印鉴应由两人分别保管,提取大额现金须经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制度,不得超限额保存现金。会计主管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出纳、会计的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学校期初注册工作牵涉到大量现金收入问题,为加强学校期初注册费收缴的工作管理,防止在工作繁忙中出现的资金管理混乱现象。
经教育局出面向市建行联系,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城关地区各学校的期初注册费一律当天存入银行学校帐户。具体做法通知如下:
一、学校报名注册期间,建行派工作人员持介绍信及身份证于上午十点,下午三点到学校协助清点现金。
二、各学校负责注册收费工作的人员将当天收取的现金送到学校财务室,由建行工作人员清点确认后,在《学校报名收费登记表》中由银行工作人员及学校财务签字确认。
三、学校财务根据确认金额开具收款凭据(电脑打印,加盖学校公章)给负责报名收费的教师。
四、当日下班前根据《学校报名收费登记表》汇总金额填制现金交款单,由银行工作人员及学校财务一起到建行就近网点缴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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