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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作体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 【字体:
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作体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9    

 

武夷山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作体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市、县(区)委教育工委体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教综[2006]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市委教育工委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快教育各项事业发展步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市委教育工委机构设置问题

根据管人与管事相一致的原则和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市委教育工委与教育局合署办公,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的运行模式,即:

市委教育工委与教育局机构实行委局合一,同时制定议事规则,明确二者工作职责和权限。

二、关于学校党的工作管理体制问题

  市委教育工委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党的工作,重点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党的工作。乡镇党委和街道党工委负责管理所辖学校党的工作。

学校党的工作管理体制主要涵盖党组织关系管理、学校干部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安定稳定、党风廉政建设、统战等方面工作的管理体制。

三、关于学校干部管理体制问题

根据《中共武夷山市委关于建立健全市委教育工委的实施意见》(武委[2006]5号)文件精神,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的选拔任用,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类管理:属市委管理的武夷山一中正、副校长,二中、职业中专、教师进修学校校长、电大工作站站长等干部,由市委教育工委提出调整配备意见,会同市委组织部组织考察,按程序报市委研究决定。其余公办学校的校级领导由市委教育工委选拔任用、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校长须报市委教育工委核准。校长调整岗位后,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岗位数限制,予以聘任。同时明确:

1、乡镇中学、中心小学正副校长,二中、旅游职业中专、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电大副站长,实验小学正副校长,实验幼儿园正副园长由市委教育工委研究决定。

2、一中二层正副职,二中、旅游职业中专、教师进修学校二层正职由市委教育工委研究决定。其余学校二层干部按照市委教育工委核定的机构和领导职数,由学校选拔任用后,报市委教育工委备案。

3、各乡镇(街道)完小校长、中心园园长由中小选拔任用。

4、隶属市委教育工委管理的学校党组织负责人由市委教育工委行文任命。根据《中共武夷山市委关于建立健全市委教育工委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乡镇(街道)学校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初步人选的产生由市委教育工委提出,并以书面形式征求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经考核研究后,交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任免手续,对外公布。

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原则上履行“一岗双责,兼任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校长为非党员的,由党员副校长兼任学校党组织负责人。

 5、民办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成员,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产生,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或任命党组织的负责人,待条件成熟后,再按规定进行选举。

四、关于中小学德育工作管理体制问题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德育工作由市委教育工委管理。

五、关于学校安定稳定工作指导机制问题

学校安定稳定工作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工作原则进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

直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安定稳定工作由市委教育工委负责指导。

六、关于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管理体制问题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教育纪工委协助教育工委和教育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所辖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

七、关于学校统战工作管理体制问题

学校根据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建立相应的统战工作的管理体制,在市委教育工委领导下和统战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学校统战工作。市委教育工委和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突出分类指导原则,加强对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统战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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