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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村级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各有关学校:
为鼓励教师扎根农村,到艰苦地区任教,提高农村小学教师待遇,根据市政府2006年第1次常务会议纪要关于对在农村任教10年以上,享受二类、三类交通生活补助的村级小学任教的,取得小学高级任职资格的教师全部予以聘任的精神,特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享受政策的对象:
在农村任教10年以上,享受二类、三类交通生活补助的取得小学高级任职资格且尚未聘任的教师。
二、聘任工作程序:
1、2006年6月进行第一次聘任,首次聘任教师名单以2006年3月16日前在编、在岗人员为准。各校应将人员名单在各中小、完小公示7天以上。公示期满后,将人员名单上报教育局、人事局(附:二、三类校教师领取交通生活补助费表册)办理聘任手续。
2、各校每年暑假期间可根据核定的人数进行人员调整。9月份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上报教育局,教育局根据人员变动情况确认后报人事局办理聘任。
三、其他事项:
1、借用到外系统的教师不享受此政策;二、三类校之间借用人员享受此政策。
2、支教教师按原所在学校类别按政策进行聘任。
3、在二、三类校任教,享受聘任优惠政策的教师在聘期内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调出二、三类校的小学高级教师的已聘小高职务自然解聘,按调入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重新竞聘。
4、同时在两所小学兼课的专任教师以学时多的学校为所在单位(担任中小行政、后勤工作的兼课人员不享受二、三类校聘任政策)。
四、其他暂不享受此聘任政策的情况
1、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罚期未满者;
2、病假连续一年(含一年)以上,至今尚未回单位工作者;
3、未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
4、脱离教育教学岗位者(含未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到经济主战场人员;脱产学习一年以上人员)。
请各单位严密组织,认真做好人员名单的确认、公示、上报,并进一步做好人员的聘任工作,将政府常务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武夷山市教育局 武夷山市人事局
二00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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