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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和落实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财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防范财务风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经研究,决定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秩序,防范违法违纪行为,现根据有关财政法规和党纪政纪要求,特做如下规定:
一、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
各学校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财务工作重要性,把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摆在重要的位置。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和监督领导小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发展计划股和监察室负责。把资金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每季度校务会都要定期研究、分析财务管理情况,确保各项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的落实。
二、健全财务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法人代表是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财务工作的管理负总责,具有重要领导责任;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具体实施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对财务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学校校长和财务管理责任人如因自身未尽到岗位职责而发生重大财务事故,给学校利益造成严重损失,要依据党风廉政责任制中《关于实行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党纪政纪条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实行重大财务事项集体决策和审批制度
学校对重大经济活动或重大财务支出事项要进行充分论证,通过校务会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必要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避免因决策失误造成损失。要严格实行大额、重要资金支付审批责任制。对于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审批的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纠正或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教育局纪委报告。
四、健全内部会计制约制度
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体系和各项财务工作规章制度,做到制度完善、规定严密、管理严格、运行规范、基础扎实,消除财务制度缺陷和漏洞,确保财务工作的良好有效运行。教育局发展计划股和各学校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和要求,加强队伍建设与会计业务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财务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观念。教育局发展计划股每年必须组织两次财务检查。
五、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管理
学校财务人员要自觉接受发展计划股的统一指导和监督,各学校资金收入必须及时足额进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帐外帐,不得公款私存。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学校各类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有关规定,使用合法票据,严格禁止乱收费。
务必做好各级中小学校开学初收费工作:①严格按照市物价、财政、教育下达的收费文件执行收费。②城关地区学校由本校妥善安排好班主任或教师向学生收取注册费,当日所收的现金一律上缴市建设银行,市建行届时派出人员到各学校按班级收取现金,严格做到当日结清。③乡镇中小学校可参照市区办法联系当地开户银行,做好当日收费向财务结清工作。
财务支出必须符合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严格财务报销制度,确保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财务要定期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和清理,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的审批。学校要对专项资金实施严格核算与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随意挪用。基本建设经费单独建帐,单独核算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有效控制各项支出。
六、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
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财务人员对财务状况和经济活动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受理;发现帐实不符的情况应向主管领导报告;对违反规定的财务收支有权制止和纠正,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纪律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纪检部门反映。严格规范财务工作规程,严格会计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履行财务工作报告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每年一度向学校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
七、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 由教育局监察室负责,建立健全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学校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实行审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由教育局监督室和发展计划股定期依法对学校财务状况、较大的基建工程和维修等项目进行审计。学校领导、财务工作人员,特别是学校主要领导要廉洁从政,提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严格遵守有关财政法规和学校各项财务制度,不准利用职权挪用、借用公款,不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决定经济活动。不准利用职权损害学校利益和谋取个人私利,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为各类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教育局监察室要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执行财经纪律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积极协助发展计划股加强对财会人员进行教育与管理,预防职务犯罪,发现违纪行为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为学校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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