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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武夷山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           ★★★ 【字体:
2005年武夷山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22    

 

2005年武夷山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

 

2005年,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要求,加大治本工作力度,突出工作重点,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行为,力求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

一、主要任务

1、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在去年全面推行“一费制”的基础上,加强调研,进一步加强服务性代办项目的管理和督查。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管理规定,逐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就学免收借读费的办法。

2、继续严格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和收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借读生”、“寄读生”等。

3、严格规范中等职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监督检查。严禁中等职校举办未经批准的各类培训班、辅导班,加强对省外高校在我市设点举办远程网络教育的管理,严禁向学生多收费、高收费,坚决制止乱办班和乱收费行为。

4、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招生和收费的监督管理。严禁公办中小学校违反“四独立”的规定,以联办私立学校名义搞“校中校”和高收费。要加大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招生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招生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促进学校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5、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招生管理工作。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择校生”,进一步规范“借读生”招收范围、对象、收费标准、招生审批和管理工作,严禁农村学校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

6、禁止乱收费和搭车收费以及各种形式的摊派。严禁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学校强行推销、统一代办学生保险和农村中小学学生自费统一着装。禁止强行要求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等。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严禁基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进行摊派、搭车收取任何费用。

7、严格规范学校收费、代收费行为。坚决禁止中小学校组织举办辅导班、补习班、特色班、提高班等向学生收取费用。中小学校除按规定可以代收课本、作业本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的代收费,课本、作业本费实行期末结算,多退少补。其他有关文件面向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学生自愿原则,严格按照“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原则办理。

8、依法加大教育投入,加强对教育经费落实情况的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的收费办法后,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增加教育投入。要加大对农村税费改革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时到位、生均公用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学校依法收费收入及时足额返还、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任何部门挤占、平调、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学校依法收费收入和转移支付、危房改造等专项资金的行为。

二、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充分认识继续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进一步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继续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各司其责,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2、加强宣传,形成氛围。要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校务公开栏等各种渠道和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福建省监察厅、福建教育厅出台的《福建省关于对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大力宣传中央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坚定决心,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大力开展依法办学、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教育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进一步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监督,努力形成有利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3、实施“阳光收费”工程。要实行“阳光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类学校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公示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通过电子化票据管理,规范开票行为。

4、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一增三保”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确保新增教育投入主要用于农村教育。切实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及时足额予以拨付,确保政府行为到位。严禁统筹、挤占、平调、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同时,要根据当地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及时调整教育资源配置,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努力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差距。

5、加强监督检查。要坚决把住春秋季开学关口,认真组织开展收费检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同时,要加强期中的不定期检查,结合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把学校执行收费政策情况作为行评的重点内容,组织行评代表加强监督检查,深入学校查找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在检查学校收费的情况的同时,还要重点检查各地执行省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情况、农村税费改革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中小学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专户管理和使用情况。

6、加大查处力度。对继续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依照省监察厅、教育厅最近出台的《福建省关于对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进行认真查处,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有关责任者和主管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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