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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武夷山市推行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支教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 【字体:
关于印发《武夷山市推行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支教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作者:人事股    文章来源: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4    

 

 

 

武教[2008]30

 

关于印发《武夷山市推行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

支教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实验小学:

    现将《武夷山市推行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支教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武夷山市推行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支教工作的意见(试行)

 

                                 

                                                                                二○○八年三月四日

 

 

 

 

 

武夷山市推行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支教工作的意见

(试行)

 

为了合理配置教育人力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2012年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2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教人〔2006〕42号)、南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南平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教人[2005]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行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支教工作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相对均衡、资源共享;政策引导、城乡互动”的原则,按照“双向交流,共同提高,注重实效,形成制度”的要求,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通过统筹规划和政策调控,建立规范长效的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支教工作制度,统筹城乡教师资源,以城区带动农村,以优质带动薄弱,促进城乡教育共同、协调、均衡发展。

二、交流支教对象

“交流教师”是指农村学校派到城区学校任教的教师,“支教教师”是指城区学校派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简称“交流支教”教师。

1、2007年9月1日以来在城区中学(初中部)、小学任教,年龄男50周岁(195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196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城区学校中青年教师。

2、从2008年秋季开始,城区学校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转正定职后,必须先到农村学校“实习支教”一年。

3、2005年以来已由教育局安排下乡支教人员可不再参加交流。

4、本人患有严重疾病,并有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不参加交流。

5、每年安排100名城区教师下乡支教、100名农村教师进城交流,各校具体名额由市教育局在3月份统一下达。5年内城区中学(初中部)、小学的每位教师必须下乡支教一年。

三、交流支教形式

交流支教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时间为1学年(当年8月底至次年7月底),交流支教形式为离岗全职交流支教。教师交流支教原则上以传授教学方法、备课心得和管理模式等“传、帮、带”方式为主。支教教师应以帮扶农村薄弱学校为主要任务;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应以传授推广先进教育成果为主要任务;交流教师应以学习他人、提高自己为主要任务。

四、交流支教教师的管理

1、交流支教教师行政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接受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双重管理,以接收学校管理为主,派出学校为辅。接收学校要负责交流支教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生活安排、日常考勤,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加强对交流支教人员的师德、出勤、业务、作用等方面的全面考核,交流支教期满作出考核鉴定,并报市教育局存入个人档案。派出学校要和接收学校要紧密配合,互通情况,加强交流支教教师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并根据接收学校提供的年度考核工作相关材料和意见统一评定考核等次。市教育局将会同相关学校进行定期考核。

2、交流支教期间,教师要严格遵守接收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调课或挪课,积极参与政治学习教育活动和教改教研工作。

   3、支教期满后,支教教师经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回城区任教;考核不合格者,继续在农村学校工作,直至考核合格后才可回原城区学校任教。农村学校教师交流期间,工作不负责任、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以上等次者,由市教育局安排到边远农村学校应聘,一年后年度考核仍达不到“合格”以上等次者,实行待岗处理。圆满完成支教任务,所教学科成绩有明显提高者,由教育局颁发《支教证书》;未完成支教任务者继续支教。

4、支教教师在支教期内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支教学校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同意后由市教育局研究决定。

五、交流支教教师的待遇

1、交流支教教师的人事及工资关系不变。

2、交流支教的教师,每月补助交通费5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由教育局预算安排到各校,按月发放。

3、交流支教教师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在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参加学历提高进修和骨干教师培训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

六、有关要求

1、坚持统筹规划。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支教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规划、协调指导,人事股牵头负责具体实施、管理督查。各中心小学基层校教师的交流工作由中心小学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符合本区域工作实际的交流

2、注重宣传发动。实行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支教工作制度,是促进全市城乡之间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各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不可避免会在教师中产生各种想法和矛盾。因此,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工作,鼓励中青年教师踊跃报名,确保教师交流支教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要注意发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宣传在教师交流支教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人物的事迹,并对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3、制订交流方案。各校要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出相应的教师交流支教实施方案,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交流支教工作的质量,建立教师交流支教长效工作机制。在所属学校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按市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支教指标,于每年5月10日前将名单及其个人简历报市教育局人事股研究确定。在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和具体部署下,各校要加强对口联系,切实做好交流支教教师迎送工作,确保交流支教教师按时到岗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4、严肃组织纪律。凡被确定为交流支教对象而五年内未参加交流支教,及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

1)不得评聘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2)在原有职称基础上低聘一级;

3)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

4)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合格”以下等次。

七、城区学校界定及互派单位安排

武夷山一中初中部与上梅中学、五夫中学互派;二中初中部与吴屯中学、岚谷中学互派;城东中学与兴田中学互派;武夷中学与星村中学、洋庄中学互派;实验小学与五夫中小、上梅中小互派;崇安中小(中小、清献、百花、八一)与吴屯中小、岚谷中小、兴田中小互派;新丰中小(五里、城东、综农、中洲)与武夷中小、星村中小、洋庄中小互派。

附表:武夷山市中小学教师交流支教情况表

 

 

 

主题词:教师  交流  支教  意见  通知

  抄送:南平市教育局,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

市委郭书记、市政府胡市长、市委杨副书记、市委宣传部

郑部长、市政府林副市长。

  武夷山市教育局                      2008年3月4日印发

 

 

附表:

 

 

 

武夷山市中小学教师交流支教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时间

 

派出学校

 

接收学校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在何学校交流或支教

学 科

班 级

证 明 人

 

 

 

 

 

 

 

 

 

 

交流支教期间思想  政治教学工作出勤等表现情况(由接收学校填写)

 

 

 

 

校长(签名):    

      公 章:

 

 

 

校长(签名):    

      公 章:

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意见

 

 

 

 

 

公 章: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送教育人事股备案。

 

08年交流支教指标分配表

 

原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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