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教[2008]23号
关于认真执行《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心小学、实小、民办小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小学学籍管理,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满足初等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省教育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07〕77号)。根据省教育厅和南平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市从2008年1月1日起各中心小学要认真执行《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学籍管理,同时要将执行的情况及试行过程发现的问题上报教育局教研室,以便汇总向南平市教育局初教科汇报,为进一步完善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提供参考。
根据《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关于“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备软件平台,形成学籍电子化管理网络”的要求,以及南教基[2008]2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各中心小学使用《夏星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软件》管理小学学籍。
附件一:《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二:武夷山市小学学校代码说明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小学 学籍管理 通知
抄 送:南平市教育局,市委办、政府办,市分管领导。
武夷山市教育局 2008年2月18日印发
原文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