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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教[2008]21号
关于印发《武夷山市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综合
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心小学、实小:
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管理,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促进“双高普九”工作的需要。在小学阶段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其目的是对我市小学阶段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普及程度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管理,准确地掌握我市小学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现状,为我市小学阶段教育教学决策提供信息、依据和建议。质量管理工作由教研室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内容有:小学生源的巩固率、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升学率、小学毕业会考、小学三年级的质量检测、小学四或五年级的随机抽样检测等。不对学生个体进行评价,不公布学生个体分数。主要对学校整体进行分析并提供结果数据,以便学校能树立质量意识,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有效地促进我市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可持续发展。
现将《武夷山市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指标,强化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附件:武夷山市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估办法(试行)
二00八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印发 教学质量 评估办法 通知
抄送:南平市教育局,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
市委郭书记、市政府胡市长、市委杨副书记、
市委宣传部郑部长、市政府林副市长、张副市长。
武夷山市教育局 2008年2月15日印发
附件:
武夷山市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估办法
(试行)
为了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教学行为,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制度,推进“双高普九”工作,全面提高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强化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推进“双高普九”工作,进一步提高小学入学率、巩固率和毕业合格率。
3、树立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有效促进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高,努力完善我市小学生学业质量管理体系。
4、适时了解小学生学业水平发展状况,为教育决策、教育科研、教学改革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5、落实“课程标准”,开展校本研究,强化专业研修,积极促进教师专业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评估内容
1、巩固率;
2、小学毕业生送一程(到初一年段报名情况);
3、小学六年级毕业会考;
4、小学三年级质量监测;
5、四和五年段随机抽检。
三、评估程序
评估将以各中心小学为单位,由教育局组织相关股室对全市中心小学教学质量进行分项考评,量化积分,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中心小学领导班子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
四、评估指标及计算方法
A、小学六年级毕业考
1、小学六年巩固率(30分)
小学六年巩固率=毕业考实际参考生数/应参考生数,对全市中心小学进行排序,第一名得30分,每降一名扣3分,扣完为止。
2、毕业考成绩(60分)
人平总分占20分;总分及格率占20分;总分优秀率占20分。分项对学校进行排名,第一名得满分,三个项目,每项降一名次扣0.5分。
3、小学毕业生送一程(10分)
小学毕业生升初一(入学率)=升入初一人数/毕业考人数。
由各校对升入初一学生进行汇总统计,经审核认定后,对各校小学毕业升初一(入学率)进行排序,第一名得10分,每降一名扣0.5分。
B、小学三年级质量监测
1、小学三年巩固率(30分)
小学三年巩固率=小学三年级监测实际参考生数/应参考生数,对全市中心小学进行排序,第一名得30分,每降一名扣3分,扣完为止。
2、小学三年级监测成绩(70分)
人平总分占30分;总分及格率占20分;总分优秀率占20分。分项对学校进行排序,第一名得满分,三个项目,每项降一名次扣0.5分。
C、四年级或五年级随机抽检
1、小学四年级或五年级巩固率(30分)
小学四年级或五年级巩固率=小学四年级或五年级抽检实际参考生数/应参考生数,对全市中心小学进行排序,第一名得30分,每降一名扣3分,扣完为止。
2、小学四年级或五年级随机抽检成绩(70分)
人平总分占30分;总分及格率占20分;总分优秀率占20分。分项对学校进行排名,第一名得满分,三个项目,每项降一名次扣0.5分。
D、对各中心校综合评价
1、未随机抽检的情况
各中心校综合评价= A60% + B40%.
2、随机抽检一个年段的情况
各中心校综合评价= A40% + B30%+C(四或五年段)30%。
3、随机抽检二个年段的情况
各中心校综合评价= A40% + B30%+ C(四年级)15%.+ C(五年级)15%。
五、几点说明
1、学校类别
市区学校:实验小学、崇安中心小学、新丰中心小学。
农村学校:武夷中心小学、星村中心小学、兴田中心小学、五夫中心小学 上梅中心小学、吴屯中心小学、岚谷中心小学、洋庄中心小学。
2、组织考试情况
(1)由教研室统一组织命题。
(2)采取相对集中施考,由中学派教师监考。城关片区互换教师(非本年段教师)监考。
(3)由教研室统一组织改卷。
3、全市学校评估工作中,涉及学籍问题,凭基教股、教研室审核证明;涉及考试成绩,依据教研室统计数据;小学毕业生升初一(入学率)由各中心校汇总统计,并附相关旁证材料上报基教股、教研室认定。
4、凡学校对评估中学生学籍及学生数等有疑义的必须提供包含学生的学籍号、报考号、姓名、学籍所在学校、现就读学校、考试成绩等材料,以便查找核对。
5、本评估办法由基教股、教研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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