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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度毕业证书征订与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毕业证书征订与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教办综〔2006〕11号)和南教办〔2006〕2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本年度毕业证书征订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校尽快落实各类毕业证书的需要量,并填报《2006年度毕业证书征订单》(征订单附后),于4月20日前用电话报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302082。
2、毕业证书费用在杂费中列支,具体标准见附表。各学校将征订毕业证书款于5月10日前交到市教育局发展计划股连宝春处。
武夷山市教育局
二00六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2006年度毕业证书征订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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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工本费收费标准(元) |
数 量(本)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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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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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初中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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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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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社会考生)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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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高中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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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
学校 |
学分制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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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分制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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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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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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