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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填报《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
情况登记表》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实小、实幼、职专、进校、社办学区:
2005年公安部、教育部联合部署贯彻落实公安部门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门“六条措施”以来,我省各级公安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学校、幼儿园根据会议精神,迅速行动,密切配合,认真部署开展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省未保办根据年初组织的专项检查情况,发现不少地方此项工作与公安部、教育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为确切掌握各地贯彻落实公安部门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的真实情况,以便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进一步维护我省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八条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制作了《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情况登记表》,请各学校、幼儿园认真填写,农村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填写,所属学校的基本情况要包含在内,务必于3月10前将登记表一式三份上交教育局综合股。
附:《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情况登记表》
武夷山市教育局综合股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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