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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4    

武教[2008]169

 转发《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

 

“十条禁令”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实小、实幼、职专、进校,民办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并按规格制作携带卡片发至所属全体教职员工。

附件: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

 

 

武夷山市教育局

 

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

 

一、严禁截留、侵占、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

 

二、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设置账外账。

 

三、严禁用公款滥发福利、补贴。

 

四、严禁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

 

收费标准。

 

五、严禁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六、严禁强制、搭车收费和摊派钱物。

 

七、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捐资赞助费。

 

八、严禁组织有偿办班补课。

 

九、严禁擅自印制和征订教辅材料。

 

十、严禁借代办费牟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

 

违反上述禁令者,经查实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或降职、免职等

 

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禁令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携带卡格式

 

(正面)

 

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

 

一、严禁截留、侵占、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

二、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设置账外账。

三、严禁用公款滥发福利、补贴。

四、严禁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五、严禁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背面)

 

六、严禁强制、搭车收费和摊派钱物。

七、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捐资赞助费。

八、严禁组织有偿办班补课。

九、严禁擅自印制和征订教辅材料。

十、严禁借代办费牟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

违反上述禁令者,经查实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或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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