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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教[2008]169号
转发《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
“十条禁令”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实小、实幼、职专、进校,民办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并按规格制作携带卡片发至所属全体教职员工。
附件: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
武夷山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
一、严禁截留、侵占、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
二、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设置账外账。
三、严禁用公款滥发福利、补贴。
四、严禁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
收费标准。
五、严禁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六、严禁强制、搭车收费和摊派钱物。
七、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捐资赞助费。
八、严禁组织有偿办班补课。
九、严禁擅自印制和征订教辅材料。
十、严禁借代办费牟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
违反上述禁令者,经查实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或降职、免职等
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禁令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携带卡格式
(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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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
一、严禁截留、侵占、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
二、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设置账外账。
三、严禁用公款滥发福利、补贴。
四、严禁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五、严禁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
(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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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禁强制、搭车收费和摊派钱物。
七、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捐资赞助费。
八、严禁组织有偿办班补课。
九、严禁擅自印制和征订教辅材料。
十、严禁借代办费牟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
违反上述禁令者,经查实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或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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