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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福建省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征文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教研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8    

中共南平市委宣传部

文件

中共南平市委文明办

南平市教育局

南平市民政局

南平市文化与出版局

南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南教语〔2008〕4号

 


关于开展福建省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

征文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民政局、文体局、语委,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语委《关于以传统节日为主题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国语〔2008〕1号)精神,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语委决定于2008年在我省开展分别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以清明、端午、中秋和春节四个传统节日为内容的“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征文创作征集”活动(详见附件)。通过开展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同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认真学习、了解中国传统节日的历史沿革和文化内涵,进一步增强民族的凝聚力、自信心和自豪感。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和教育、民政、文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指导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征文创作征集活动的开展,将活动列为第十一届推普周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热爱祖国语言文字、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通过诵读和创作来亲近中华经典,在亲近中热爱中华文化,在热爱中弘扬中华文明,在弘扬中整合创新。为组织好这次活动,现提出我市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征文创作征集活动的具体做法。

一、活动宗旨

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通过对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四个传统节日为主题的原创性,诗词歌赋作品的征集,深入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倡导文明、和谐、喜庆、节俭的节日理念,弘扬健康向上的节庆文化,同时提升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为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为海峡西岸经济建设和文化繁荣发展作出应有的努力。

二、参加对象与方式

广泛组织动员我市广大中、小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同时,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华人,在华留学生,港澳台学生,侨生以及国外汉语爱好者积极参与。

中小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向各县(市、区)教育局报名,然后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报名人数,汇总到南平市教育局语委办。大专院校学生和其余参赛者直接登入福建省教育杂志社网报名并上传作品(参赛的留学生、海外华人、国外汉语爱好者请注明国籍)。

三、征集作品要求

(一)中小学生组(含中等职业学校)

“我们的节日——中华赞”为主题,以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四个传统节日为内容,分不同组别命题征文。征文比赛按照参赛人数实际身份分为4个组;小学中低年级组(1—4年级),小学高年级组(5—6年级),初中组、高中组和职中组。

(二)高校学生组、社会人员组、海外华人和国外汉语爱好者组。

1、体例:可为古今体诗词、散文、赋、楹联文学体裁。

2、篇幅:诗、词原则上不超过50句。赋、散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

(三)作品内容要求

对传统节日的历史底蕴有深入挖掘,以新时代的视角重新审视传统节日,发现其时代内涵。面向未来,展望中华民族如何有活力地薪火相传。

四、活动安排

(一)中小学生组(含中等职业学校)

各县(市、区)以班级为单位,学校为赛点开展比赛,由南平市语委办统一命题。题目为《最难忘的×××》。各县(市、区)在学校比赛评选基础上,组织复赛,复评,然后每县(市、区)每个组别各选出20篇作品(4组共计80篇)参加市和省里评审。

(二)高校学生组,社会人员组,海外华人和国外汉语爱好者组,根据本次比赛征集作品,可直接向福建省教育杂志社网站投稿(请注明单位、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届时组织专家评选,全省统一颁奖。

五、活动时间安排

(一)中小学生组(含中等职业学校)

各县(市、区)教育局请于2008年8月20日前将选拔情况(选手名单、作品)送南平市语委办评选,市语委办组织专家评选后报福建教育杂志社,相关表格各县(市、区)可从福建教育杂志社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fjedu.com.cn

(二)高校学生组,社会人员组,海外华人和国外汉语爱好者组,作品征集截稿时间:2008年9月1日。相关表格可从福建教育杂志社网站下载。

(三)全省评选时间:2008年9月20—21日。

(四)评选和奖励方式

作品、征文评选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初评、复评的形式进行。中小学生组按小学中低年级组(1—4年级),小学高年级组(5—6年级),初中组、高中组和职中组。每组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高校学生组、社会人员组,海外华人组和国外汉语爱好者组的诗词歌赋作品,分古体诗词、新诗、散文、赋、楹联5个组,每组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并向获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五)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中华经典诵读”活动,根据省上活动方案安排,我市在各县(市、区)组织的中小幼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赛的基础上,每县(市、区)选出前三名选手在9月10日前上报南平市教育局语委办,参加南平市和省上复赛。市直属学校参加所在县(市、区)比赛。

届时有关媒体将公布获奖名单。福建教育杂志社会获奖作品进行整理、编辑出版获奖文集。优秀奖获奖作品将在《福建日报》《海峡教育报》《福建教育》《小学生周报》《读写天地》《海峡儿童》等刊物选登。《福建教育》将刊登学校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经验与典型。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我市的具体要求和省上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附件:1、《关于以传统节日为主题开展经各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国语〔2008〕1号)

2、“我们的节日——中华经典诵读”福建赛区活动方案

 

 

 

中共南平市委宣传部         中共南平市委文明办

 

 

南平市教育局                  南平市民政局

 

 

南平市文化与出版局          南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语言文字  诵读  诗词歌赋  通知

  送: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局、

省语委会

南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08年6月23日


附件2:

 

“我们的节日——中华经典诵读”福建赛区活动方案

 

主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语委

承办单位:福建省语委办、福建教育杂志社

协办单位: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

支持单位:福建电视台、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建日报》

一、活动宗旨

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广泛诵读中华文化经典,彰显中华语言与文化魅力,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水平,挖掘与诠释中华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海峡西岸经济建设和文化繁荣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

二、参赛对象与报名方式

在深入发动和广泛开展诵读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对参赛人员的选拔。参赛者应无戏剧、播音、主持等专业背景,以各级各类学校师生为主。

比赛按照参赛人报名时实际身份编组。设教师组、大学生组、高校港澳台侨学生组。

三、大赛安排

(一)教师组

1.2008年6月——9月20日,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中小幼教师(含中职学校教师)初赛选拔,各地评出前三名选手,参加全省复赛。省属中小学和中职学校的教师参加所在设区市比赛。

2.2008年6月——9月20日,各本科高校组织发动并开展选拔,每所本科高校选送2名选手参加全省复赛。

(二)大学生组

2008年6月——9月20日,各本科高校组织发动并开展选拔,每所本科高校选送2名选手参加全省复赛。

(三)高校港澳台侨学生组

招收港澳台侨学生的8所本科高校,每所选送2名选手参加全省复赛。

(四)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请于2008年9月25日前将初赛选拔情况和复赛选手名单报省语委办(相关表格可从福建语言文字网下载)。

四、复赛由福建省语委办组织,复赛时间为2008年10月11日——12日,每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名,同时评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获得各组一、二等奖的选手将参加全国总决赛。复赛录像将在福建电视台和福建教育电视台播出。

五、比赛项目和要求:设规定诵读和才艺表演

参赛选手的诵读篇目应与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四大传统节日相关,规定篇目诵读时可配乐、助演等,规定篇目诵读和才艺展示时间各不少于3分钟,不超过5分钟。规定篇目选自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华经典诗文诵读读本》,具体篇目可登录福建语言文字网(www.fjyywz.gov.cn)下载。

 

点击下载南教语[2008]4号文件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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