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教[2008]137号
转发教育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
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学校:
现将教育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闽教监〔2008〕4 号文件
2、教监[2008]7号文件
武夷山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代)
二00八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 教育 转发 收费 意见 通知
抄 送:南平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武夷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8日印发
附件1: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纠风办
福 建 省 监 察 厅
福 建 省 物 价 局 文件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福 建 省 审 计 厅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闽教监〔2008〕4 号
转发教育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
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教监[2008]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为载体,结合实际,抓好该《实施意见》要求的四项主要任务和九项主要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要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对涉及教育乱收费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严重、恶劣的案件,不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要坚持春秋两季开学后教育收费情况检查制度,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检查通报、反馈制度,并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政府纠风办
福建省监察厅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审计厅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教育 转发 收费 意见 通知
抄送: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治理教育乱收费
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4月25日印发
点击下载原文件及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