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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字体:
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工委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2    

武委教[2008]19号

 

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总支、支部:

现将《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总支、支部要将通知精神迅速传达给广大党员,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由市委组织部代收并向交纳党员出具收据。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由市委组织部代收,直接汇至中央组织部党费帐户,再由中央组织部统一出具收据。各总支、支部于5月29日前,将党员自愿交纳“特殊党费”的情况以及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特殊党费”的党员的基本情况上报教育工委办公室,由教育工委办汇总后上报市委组织部。

 

中共武夷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08年5月22日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党员

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请中央组织部转交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部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地方的可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在京机关单位、中管企业的,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后,通过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组织部交中央组织部,也可由所在单位党委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

2、交纳用于抗震救灾的“特殊党费”,可通过银行汇至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也可直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账号:89057668,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

3、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请各地各部门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公开发布。

联系电话:010-58586789,58588892;

传真电话:010-58586892。

文章录入:wuliang    责任编辑:wu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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