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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基[2008]25号
关于颁发2008-2009学年度
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历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计划(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04]13号)、《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06]30号)及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精神,现将我市2008-2009学年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历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义务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包括社会实践等综合实践活动课);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文化节、运动会、远足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下学期毕业复习时间增加2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
(一)第一学期
1、学期:2008年9月1日(星期一,农历八月初二)开学。2009年1月18日(星期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学期结束。
2、寒假:2009年1月19日(星期一,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开始,2月6日(星期五,农历正月十二日)寒假结束。
3、节假日
(1)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2)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3)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第二学期
1、学期:2009年2月7日(星期六,农历正月十三日)开学,2009年6月30日(星期二,农历闰五月初八)学期结束。
2、暑假:2009年7月1日(星期三,农历闰五月初九)开始,2009年8月31日(星期一,农历七月十二)暑假结束。
3、节假日
(1)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2)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3)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4)妇女节(3月8日,星期六),妇女放假半天。
(5)青年节(5月4日,星期一),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6)儿童节(6月1日,星期一),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新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是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具体补假时间以当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安排为准)。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是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二、普通高中:普通高中每学年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
(一)第一学期
1、学期:2008年9月1日(星期一,农历八月初二)开学。2009年1月18日(星期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学期结束。
2、寒假:2009年1月19日(星期一,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开始,2月3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初九日)寒假结束。
3、节假日
同义务教育阶段。
(二)第二学期
1、学期:2009年2月4日(星期三,农历正月初十)开学,2009年7月10日(星期五,农历闰五月初十八)学期结束。
2、暑假:2009年7月11日(星期六,农历闰五月初十九)开始,2009年8月31日(星期一,农历七月十二)暑假结束。
3、节假日
同义务教育阶段。
(三) 调整2007-2008学年度校历
2007-2008学年度普通高中校历调整:由原来的2008年7月1日放假调整为2008年7月10日放假。
南平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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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省教育厅,市普教室、市盲聋哑学校、市实验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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