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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学校(园)中开展评选表彰2007年
省、南平市、武夷山市级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好孩子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实小、实幼、职业中专、民办学区:
根据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学校中开展评选表彰2007年省、市级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深入挖掘、宣传青少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青少年学生身边的学习榜样,展示青少年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推动“争先创优”活动蓬勃开展,引导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一批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组织开展2007年省、南平市、武夷山市级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好孩子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省、市级评选表彰的范围为各普通中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目前学籍在册的全日制学校的学生和学生班集体。省级表彰的对象个人原则上应为本届毕业的学生,异地转学的学生要在转入学校就读两年以上方可参评。武夷山市级评选表彰的范围除上述学校外,还包括小学、幼儿园。
二、评选条件
评选表彰省、南平市、武夷山市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好孩子”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
“先进班集体”标准是:具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班级(宿舍)卫生;全体同学能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班级体育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并曾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三好学生”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参加“爱祖国、爱福建、爱家乡”教育活动,有较强的民族精神、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成绩优秀(初、高中毕业班学生以上学期的成绩为主,并参照前两年的成绩);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且每学年均完成规定学时,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在思想教育主题活动、征文比赛、演讲比赛、文艺体育竞赛等方面有较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体育合格标准》;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优秀学生干部”标准是:除具备 “三好学生”基本条件外,还应该在积极、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根据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南教综[2004]16号文件精神,处级干部子女、教育局机关和学校二层以上领导子女、各县(市、区)科级干部子女推荐对象,除达到上述条件外,还必须达到以下条件:1、推荐参评对象的总和不得超过所在学校同类名额的三分之一; 2、体育科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或良);3、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上学期期中、期末最新两次考试成绩必须在年级的前10%以内。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期中、期末最新两次考试成绩必须在年级的前20%以内。
三、名额分配
各校(园)评选表彰名额详见附件1。
四、几点要求
1、各学校(园)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评选表彰活动的顺利进行。
2、各学校(园)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南平市教育局和市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子女和教育系统子女推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从严把关的通知》(南教综[2002]93号)及《关于领导干部子女和教育系统子女推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审核监督的补充通知》(南教综[2004]16号)精神,坚持择优选拔、民主推荐程序,分级把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1)实行分级把关的原则。处级领导干部子女在当地监察部门审查基础上报南平市监察局审核;县(市、区)科级领导干部子女的评选须经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报南平市监察局备案;教育局机关及学校二层以上领导子女的评选须经相应的教育局纪检审核。
(2)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择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各类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候选名单,除必须在校务公开栏公示外,还要在学校的校门口醒目位置用公示牌公示三天(不含双休日),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县(市、区)评选出来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好孩子,须在县级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以上。同时,公布举报电话,便于群众监督。
(3)各学校(园)要严格把关,凡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幼儿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好孩子,除取消该学生荣誉外(被取消的名额不予补报),将根据责任大小,层层实行责任追究,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推荐为省市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填写《省市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和《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登记表应制作成正反两面合一张),推荐对象属领导干部子女的应另填写《审核表》,并分级分类将名单统一汇总造册(表样附后);凡申报省级需填写表格一式二份,南平市级及武夷山市级均一式一份,并将汇总表内容(Excel格式)分级分类拷入3.5寸软盘连同上报的各种表格于规定时间内送达市教育局综合股,期限是:省级3月25日前,南平市、武夷山市级4月18日前。逾期不予受理,视作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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