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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中小学校2007年春季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6号)、南平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武夷山市义务教育阶段2007年春季课本费标准的批复》(南政价[2007]29号)和《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收杂费专题会议记要》(〔200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课改实验区的实际情况,现对我市各中小学校2007年春季收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城区学校的学杂费(小学、初中收杂费;高中收学费)、住宿费、作业簿费,按2006年秋季标准。(见附表)
二、必读课本由学校统一征订,必读课本纳入“一费制”范畴,课本费价格为最高限价。各校应在本学期结束前,按与新华书店实际结算书价,及时与学生结清课本费,其结算情况必须在学校范围中公示。
三、推荐用书及电子音像教材等选用部分,学校可根据学生需要,从审读公布的教辅材料品种中向学生推荐符合本校各学科教学实际的教辅材料,每学科只能使用一种教辅材料,由学生自愿选择,学校一律不得强制征订。学校不开具推荐用书及电子音像教材发票。
四、课本、作业簿费,实行期末结算,多退少补。
五、2006年春季开始全市农村中、小学校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簿费和寄宿生的住宿费。农村学校的界定范围是根据〔2006〕7号《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收杂费专题会议记要》。农村学校的界定是:星村中心小学、兴田中心小学、五夫中心小学、上梅中心小学、吴屯中心小学、岚谷中心小学、洋庄中心小学、崇安中心小学的黄墩小学和村尾小学、新丰中心小学的里洋小学、武夷中心小学除中心校外的完小、星村中学、兴田中学、五夫中学、上梅中学、吴屯中学、岚谷中学、洋庄中学。
六、2007年春季享受免费教科书学生的课本费,按(武教[2006]179号“关于做好200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补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
七、各学校要按公示制度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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