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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规定电话费管理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单位:
2004年市委办下发了《中共武夷山市委办公室 武夷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通讯工具话费管理的通知》(武委办[2004]61号),市直各单位执行情况良好。但在2005年开展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有个别事业单位仍然存在领导超标准报销手机话费的行为。近期市会计核算中心在办理托收固定电话费的业务时,又发现有些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固定电话开通一号双机业务,将本应由本人承担的话费并入单位,由单位负担的现象,违反了武委办[2004]6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严肃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电话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一律停止办理“一号双机”等与武委办[2004]64号文件精神不符的电话业务。
2、会计核算中心对行政事业单位办理这些电话业务的话费一律停止支付。
3、有办理上述电话业务的行政事业单位在4月份前自行纠正整改,对所产生的费用由话机持有者自理。
4、市纪委监察局将在5月份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电话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如果发现仍然存在与武委办[2004]64号文件精神不符的电话业务,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中共武夷山市纪委
200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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