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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夷山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建设(修缮)工程、物资采购和非经营性资产出租出让的监督管理规定         ★★★ 【字体:
武夷山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建设(修缮)工程、物资采购和非经营性资产出租出让的监督管理规定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6    

 

武夷山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建设(修缮)工程、物资采购和非经营性资产出租出让的监督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和落实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建设(修缮)工程、物资采购和非经营性资产出租(拍卖)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孳生,确保教育系统建设(修缮)工程、物资采购和非经营性资产出租(拍卖)等领域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建筑工程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及《行政监察法》等有关党政纪法规,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全面实行建设(修缮)工程、物资采购和非经营性资产出租(拍卖)的公开招投标

1.建设(修缮)工程。凡在本教育系统内实施建设(修缮)工程项目的,单项合同预算价在50万人民币以上,按市政府规定必须到市招投标中心实行统一的招投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人民币以上的建设(修缮)工程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报局发展计划股和监察室审定后,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组织招投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人民币以下的建设(修缮)工程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报局发展计划股和监察室备案后,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组织招投标。

2.物资采购。一次性批量采购,除按市政府要求委托市财政采购中心统一招标采购外,本系统内的各单位一次性批量采购总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教学设备、科研设备、学生用品、后勤服务保障设施、设备及器材等,采购方案必须报发展计划股和监察室审定后,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招标采购。

3.非经营性资产出租出让。本系统内各单位所有的食堂、校内小卖部以及其他非经营性场所(含房屋、土地或有所有权资产)对外出租出让,由各单位报发展计划股和监察室审定后,由单位自行组织招投标。

二、招投标的方式

1.建设(修缮)工程的招投标方式。单项建设(修缮)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万人民币以上的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单项建设(修缮)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万人民币以下的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可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进行。以上招标的中标价必须是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中标价。

2.物资采购。除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外,一般应采用“明标暗投”的方式,以最低价为中标价。

3.非经营性资产出租出让。一般应采用“明标暗投”的方式,以最高价为中标价。

三、招标文件的审查

1.建设(修缮)工程的招投标审查。单项建设(修缮)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万人民币以上的建设(修缮)工程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局发展计划股和监察室递交招标文件建议初稿并商定招标方式,报经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制作招标文件;单项建设(修缮)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万人民币以下的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先报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项目实施单位自行实施项目并向局发展计划股和监察室报备招标文件。

2.物资采购。招标采购文件初稿必须报发展计划股和监察室并经局分管领导审定,审定后的招标采购文件由采购单位制作。

3.非经营性资产出租出让。招标采购文件初稿必须报发展计划股和监察室并经局分管领导审定,审定后的招标采购文件由采购单位制作。

四、招投标工作的要求

1.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应实行公开招标而未进行公开招标,或在招投标中走过场、搞明招暗定的,将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党纪政纪要求,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党政纪责任。

2.对于采取不正当手段中标企业,局监察室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禁止其今后参与教育系统的所有招投标。

3.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在工程承发包中行贿、受贿;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营私舞弊、泄露标底、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一查到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对上述招标的公告除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布外,都要在教育局(www.513jy.com)网站上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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