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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风行风工作简报第四期         ★★★ 【字体:
政风行风工作简报第四期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15    

政风行风工作简

 

(第4期)

 

武夷山市教育局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    2005年07月15日

 

市教育局严格规范车辆使用管理

 

近日,市教育局下发了重新修订的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派车行为。

一是单位车辆的使用由局领导具体安排,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未经领导同意、办公室调度,任何人不得私自调用车辆。二是用车要分轻重缓急,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禁止用公车为个人操办婚丧喜庆等。三是经局主管领导同意,副局级以上领导外出工作、开会可带车,科(股)长出差开会原则上不予派车,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方可派车。四是个人私事原则上不得使用单位车辆,确有急事,要事先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五是车辆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每天保持良好的车况。六是驾驶员外出应及时与办公室通气以便局里随时用车。(办公室)

 

市教育局完善机关接待行为

 

日前,市教育局下发了《武夷山市教育局机关接待制度》,对以往制定的接待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机关接待行为。

制度强调,接待工作是加强对外联络、取得各方支持的重要工作,局机关干部都有接待义务,要本着“热情、周到、节俭、效益”的原则,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制度明确:股室接待要填写好接待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重要接待要及时报告主要领导;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实行定点接待,经办人按规定接待,并有始有终做好服务工作。计财股审核股室接待报销单据,必须审核股室填写的接待单,不能提供接待单的不予审核。如需在定点之外的地方接待,必须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各类客人按标准接待,不安排高消费的文娱、体育活动。(办公室)

 

市教育局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

 

近日,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秩序,防范违法违纪行为。

一是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和监督领导小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发展计划股和监察室负责,把资金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二是健全财务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法人代表是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财务工作的管理负总责,具有重要领导责任;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具体实施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对财务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学校校长和财务管理责任人如因自身未尽到岗位职责而发生重大财务事故,给学校利益造成严重损失,要依据党风廉政责任制中《关于实行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党纪政纪条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三是实行重大财务事项集体决策和审批制度。学校对重大经济活动或重大财务支出事项要进行充分论证,通过校务会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必要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避免因决策失误造成损失。要严格实行大额、重要资金支付审批责任制。对于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审批的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纠正或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教育局纪委报告。四是健全内部会计制约制度。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体系和各项财务工作规章制度,做到制度完善、规定严密、管理严格、运行规范、基础扎实,消除财务制度缺陷和漏洞,确保财务工作的良好有效运行。教育局发展计划股和各学校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和要求,加强队伍建设与会计业务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财务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观念。教育局发展计划股每年必须组织两次财务检查。五是加强管理。学校财务人员要自觉接受发展计划股的统一指导和监督,各学校资金收入必须及时足额进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帐外帐,不得公款私存。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学校各类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有关规定,使用合法票据,严格禁止乱收费。务必做好各级中小学校开学初收费工作:①严格按照市物价、财政、教育下达的收费文件执行收费。②城关地区学校由本校妥善安排好班主任或教师向学生收取注册费,当日所收的现金一律上缴市建设银行,市建行届时派出人员到各学校按班级收取现金,严格做到当日结清。③乡镇中小学校可参照市区办法联系当地开户银行,做好当日收费向财务结清工作。财务支出必须符合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严格财务报销制度,确保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财务要定期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和清理,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的审批。学校要对专项资金实施严格核算与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随意挪用。基本建设经费单独建帐,单独核算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有效控制各项支出。六是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财务人员对财务状况和经济活动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受理;发现帐实不符的情况应向主管领导报告;对违反规定的财务收支有权制止和纠正,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纪律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纪检部门反映。严格规范财务工作规程,严格会计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履行财务工作报告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每年一度向学校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七是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由教育局监察室负责,建立健全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学校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实行审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由教育局监督室和发展计划股定期依法对学校财务状况、较大的基建工程和维修等项目进行审计。学校领导、财务工作人员,特别是学校主要领导要廉洁从政,提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严格遵守有关财政法规和学校各项财务制度,不准利用职权挪用、借用公款,不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决定经济活动。不准利用职权损害学校利益和谋取个人私利,<U>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为各类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教育局监察室要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执行财经纪律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积极协助发展计划股加强对财会人员进行教育与管理,预防职务犯罪,发现违纪行为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为学校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发展计划股)

 

                                                         

分送:南平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纪委办、市政府效能办、各学校、本局各股室。         责任编辑:何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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